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须提交下列文件
- 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受让人签字/盖章);
- 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 (转让人/受让人签字/盖章);
- 受让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转让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已注册的商标);
- 转让商标受理通知书原件一份。(转让申请权)
提供给我方文件
- 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商品类别、商标注册号/申请号。
-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份/受理通知书原件
- 有申请人公章/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
- 转让人/受让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2份。
获得商标转让证明所需时间
从提出转让申请到获得国家商标局的转让证明,时间大约为6个月左右。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就申请文件以及商标提出修改补正要求,则时间会长一些。
官方规费:RMB1000.00
法律适用
- 《商标法》第39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商标经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证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理解 - 注册商标转让的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 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类似商品使用同一个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的 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的程序的,其转让无效;商标受让人在商标使用中,如果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其转让注册可能导致撤销。
- 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
转让和受让双方必须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本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商标局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应审查其申请手续是否齐备,转让人转让的商标和使用的商品与原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完全符合,受让人使用的商品与转让人使用的商品是否一致,转让人的商标是否从未使用过,是否征得该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的同意等事项。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