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须提交下列文件
- 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许可人签字/盖章);
- 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一份
-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一份;
- 商标境外申请人除提供其英文名称、地址外还应附中文译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8条)。
提供给我方文件
- 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地址、国籍,商品/服务项目、商标注册号及类别。
- 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生效日期、许可使用合同终止日期。
-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份。
- 有许可人公章/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
- 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2份。
- 商标境外申请人除提供其英文名称、地址外还应附中文译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8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证明所需时间
从提出转让申请到获得国家商标局的转让证明,时间大约为6个月左右。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就申请文件以及商标提出修改补正要求,则时间会长一些。
官方规费:RMB300.00
法律适用
- 《商标法》第18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 《商标法》第40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 《商标法实施细则》43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其他注意事项 - 共有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等特殊商标不能随意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1)独占使用许可(2)排他使用许可(3)普通使用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