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1.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二、民事主体
1。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宜告失踪和宜告死亡 自然人的住所 经常居住地
2.法人
法人的概念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能力和责任 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住所 企业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法律禁止的企业法人行为及其责任承担
三、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2.债权
债的概念和种类 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 ["债务 债的发生 债的履行 债的担保 债的消灭
3.知识产权的种类
4.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
四、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效力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4.代理
代理的概念、种类 委托代理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不当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关系的消灭
五、民事责任
2.民事责任的分类
3.共同侵权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5.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6.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六、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 期间的起算点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2.诉讼时效的中止
3.诉讼时效的中断
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 定居国外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涉外不动产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 涉外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涉外抚养的法律适用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