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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侵权中国商标第一案宣判 "卡斯特"获赔三千余万元(2013-07-19)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07 09:43    点击量: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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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之作为“卡斯特”商标的专有权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Castel未经许可,在生产销售的葡萄酒标签突出使用“卡斯特”标识的行为侵犯了李道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记者近日从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获悉,旗下著名中国红酒品牌“卡斯特”诉法国Castel公司的商标侵权案最终获胜。浙江省高院宣布Castel赔偿原告3373万元。此案是中国目前标的最大的一起外国企业侵犯中国企业商标的诉讼,也是葡萄酒行业的最大商标侵权案。

据了解,自2001年以来,法国企业Castel大肆侵犯和盗用“卡斯特”商标,持续十余年,涉案金额数十亿。双方对簿公堂十余次,本案是上海班提酒业在2012年最高院裁定之后的系列维权行动之一。

浙江省高院认为,李道之作为中国“卡斯特”商标的专有权人,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在本案中,Castel等企业未经李道之许可,在生产销售的葡萄酒标签突出使用“卡斯特”标识的行为侵犯了李道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上海班提酒业同时起诉的还有建发酒业和Castel侵权一案、北京东海鑫业和Castel侵权一案,诉讼金额分别为7000万元和1亿元。目前,相关法院均已开庭审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在班提酒业强势维权的压力下,Castel被迫再度更换中文名称。

这起商标侵权案的不同寻常在于一家外国企业长期蓄意侵犯了一家中国企业的商标权益,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引发行业广泛关注。(摘自 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