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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通让苹果“禁售”的专利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2 10:56    点击量: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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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苹果、以及三星这些巨头们的恩恩怨怨已经是屡见不鲜,应用专利的神仙打架更是云里雾里,鲜少听闻有何实质结果的判罚,因此20181210日苹果禁售消息一出整个业界可谓是奔走相告。虽然苹果随即宣称手机更新系统即可规避该禁令,但此招是否行之有效还不得而知。不过从另一角度来看,针对这次侵权判定的事实,苹果复审之路还道阻且长。 

另据中经e商圈的相关报导,高通此次在中国多个法院共计对苹果提出24件专利侵权诉讼,涉及苹果产品上实施的多个方面的技术,其中包括照片编辑、应用程序管理、充电、手机定位、芯片结构等等。而福州中院这次做出“诉中临时禁令”的两项专利,其中一项能帮助iPhone用户在手机触摸屏上方便地浏览、使用和关闭各种APP应用程序,另一项能对用户用iPhone手机拍摄的照片进行编辑以满足用户使用这些照片的各种需要。据悉从去年10月起,高通先后在北京、福州、广东、江苏、青岛等地法院对苹果提出了专利侵权诉讼。其中,福州法院已率先在2018年10月完成法庭审理,其他法院审理的案件也已经陆续进入庭审阶段。福州中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15个中级法院之一,具有丰富的专利审判经验,这也是高通在选择管辖法院时所考虑的因素。 

相信后续判决还会络绎不绝,神仙打架也将持续上演。不过回到当下,我们可以先来看看这次战略的先头兵到底长什么样?以及我们能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通过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民事裁定书,我们可以了解到其中一件涉案发明专利“计算装置的活动卡隐喻”(专利号:ZL201310491586.1),且鉴定为苹果手机采用的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与该专利的专利权要求1、17的技术特征相同。以下通过几点有意思的地方来进一步了解这件专利。

1)专利权人 

首先,检索专利时通过查看法律状态发现,该专利发生过专利权人变更。

就在我们以为这件专利原来出自惠普时,再一查看同族情况,惊喜的发现这件专利的出处还另有其人。 

没想到这件专利最早是来自帕姆(Palm)公司。这里面有什么故事吗?原来,Palm品牌在 2010 年被惠普公司收购,Palm最出名的产品就是PDA和web OS智能手机。在惠普收购 Palm 之后,计划把web OS操作系统带到台式机上,并向其他电脑制造商授予系统使用权,但最后,由于谈判出现了一些问题,2015年惠普决定放弃了该系统,并将 Palm 拆售给了多家公司,包括高通拥有的web OS专利、LG获得web OS智能电视授权、TCL 拥有Palm品牌。由此,我们不难理解,这件专利是怎么流转到高通名下的。

启示: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单靠企业自身的研发专利布局,往往受限于企业所在的产业领域,因此,当企业想要进入其他产业领域,可以通过收购企业或者企业相关专利,来快速建立专利保护网,从而对该领域中的竞争对手的商业活动进行限制。

高通与苹果的案例,给我们的企业上了生动的一课。

2)分案情况

 

由上表可以看出,涉案专利(CN201310491586.1)其实是由专利(CN200980128442.1)分案而来,那么分案相较于母案进行了怎样处理?接着往下看。

分案/涉案专利(CN201310491586.1

母案专利(CN200980128442.1

1. 一种计算机系统,其包括:

处理器

触敏显示屏幕,其耦合到所述处理器,所述处理器接收所述触敏显示屏幕上的手势输入并且在至少两个显示模式中的任何一个显示模式下操作所述计算机系统;

在全屏模式下,所述处理器在所述触敏显示屏幕上提供针对所述至少第一应用程序或第二应用程序中的仅一个应用程序的用户界面;

在窗口模式下,所述处理器:在所述触敏显示屏幕上提供对应于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第一卡以及第二卡的第一部分;

 

17. 一种用于操作计算装置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用于在全屏模式下操作所述计算装置的模块

用于当在所述全屏模式下操作所述计算装置时接收用户输入的模块

用于响应于接收所述用户输入从在所述全屏模式下操作所述计算装置转换到在窗口模式下操作所述计算装置的模块

用于当在所述窗口模式下操作所述计算装置时通过改变所述第一卡在第一方向上相对于所述触敏显示屏幕的位置来对在所述触敏显示屏幕上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的定向接触进行响应的模块

以及用于当在所述窗口模式下操作所述计算装置时对在所述触敏显示屏幕上沿着与所述第一方向不同的第二方向移动所述第一卡或所述第二卡的定向接触进行响应的模块



1. 一种用于在电子装置中在多个打开的活动间导航的系统,所述活动在序列中排序,所述系统包括:

处理器,其用于同时运行至少两个活动;

显示屏幕,其耦合到所述处理器,具有至少三种模式,其中:

在第一显示模式下,所述显示屏幕显示所述活动中的单个活动的用户界面;

在第二显示模式下,所述显示屏幕:显示第一卡,所述第一卡具有焦点且对应于第一活动,所述第一卡以第一大小显示;

且在第三显示模式下,所述显示屏幕:显示在所述序列中彼此邻近的至少两个卡,每一卡均包括用于活动的输出,所述卡以小于所述第一大小的第二大小显示;

以及输入装置,其耦合到所述处理器,用于接收用户输入;

 

19. 一种用于在电子装置中显示包括打开的活动的输出的卡的序列的系统,所述卡的序列具有开头及末尾,所述系统包括……

 

22. 一种用于在电子装置中显示包括用于打开的活动的输出的卡的序列的系统,所述卡的序列具有开头及末尾,所述系统包括……

 

23. 一种用于在电子装置中显示针对多个打开的活动的卡的系统,所述活动在序列中排序,所述系统包括……

 

30. 一种用于在电子装置中显示多个打开的活动的卡的系统,所述活动在序列中排序,所述系统包括……



特点:用于侵权比对的两个独权,一个是包含硬件(处理器、触敏显示屏幕)的系统,另一个是包含各种模块(可以是硬件可以是软件)的系统。

特点:5个独立权利要求描述近似,只是站在不同机器的角度以及不同功能的角度进行的撰写,即通信领域专利撰写中常说的多端撰写。

以上权利要求内容有省略

专利的分案申请指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起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启示:

上述母案专利包含多个机器角度以及对应不同功能的角度,撰写了多个独立权利要求,这为后期进行分案打下了基础。有些申请人也会在前期把一个系列专利打包进行申请,并在适当的时候再进行分案申请,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可以迷惑竞争对手,让他们摸不清楚申请人套路和目的。

分案最初的目的是给不具备单一性的发明一个再次提交的机会,这也是分案的最基本功能,但是当今的专利事业发展已经赋予了分案策略更丰富的含义,基于现行的专利审查制度,申请人可以利用主动分案申请,取得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

3)说明书附图

细数涉案专利(CN201310491586.1)的说明书附图数量竟然高达52个之多,还不算有些实施例合在一幅图中,并且这其中绝大部分为具体实施例示意图。例如下图:

 

                                                     

启示:

涉案专利中说明书附图的数量实际上也相应反映出了其说明书中阐述相关实施例的数量,想必如此丰富的实施例,在对侵权判定过程中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提供了极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