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知华马婷婷律师 发布时间:2025-04-30 13:18 点击量:153
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最新公开信息显示,韩国食品龙头企业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CJ CHEILJEDANG CORPORATION)向USPTO申请的名称为"DUMPLING(饺子)"的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号:USD1019203S)已于近期获得授权。该专利于2023年2月24日提交申请,授权公告后在中国社交平台引发广泛争议。
专利申请人CJ第一制糖作为CJ集团核心子公司,不仅是韩国最大的综合食品制造商,更是全球生物科技领域的领军企业。其旗下必品阁(Bibigo)品牌依托集团食品工业优势,近年来在速冻食品市场表现尤为突出,近几年该品牌速冻饺子品类在亚太地区市场占有率已接近20%。
一、饺子作为食物,其外观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合理性
根据专利文献展示,该专利有14张附图,展示了表面有14-16道按一定方向旋转的螺旋褶皱、饺子底部平坦且顶部隆起的、扁长椭圆形饺子结构。
与中国外观专利申请与审查的流程不同,在美国申请外观专利除形式审查外,还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员需要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但从轮廓来看,专利中的饺子设计与中国的传统饺子形状几乎一致,而中国传统饺子的历史已有上千年,关于饺子形状的图片及现有产品的证据也随处可得,那为何这件饺子专利会被授权呢?笔者猜测,从这件外观设计专利的附图可以看出饺子的外观非常具体:包括褶皱走向、褶皱数量、表面纹路、饺子整体形状等,可能审查员在检索后没有发现与附图中完全一样的饺子,因而被授予专利权。但另一方面,除了新颖性,在美国被授予外观专利权还应满足非显而易见性(类似于中国专利审查中的“创造性”),审查员是如何判断这个饺子的外观是非显而易见的,笔者也产生疑问。
二、美国饺子外观专利的授权,对中国饺子企业的影响甚微。
首先,专利保护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意味着在美国获得授权的专利,其保护范围仅限于美国境内。此外,该饺子专利引用了三篇韩国专利的优先权,可能在韩国也享有一定的保护。然而,只要中国饺子企业没有在美国和韩国进行生产、销售或许诺销售与该专利设计相同的饺子,就不会构成侵权。因此,在中国境内,无论是家庭自包饺子还是购买饺子产品,都不会受到该专利的任何影响。
其次,如前文所述,该饺子专利的外观设计描述极为具体,包括褶皱走向、数量、表面纹路等细节。这种具体的描述决定了其保护范围相对较小。只要在饺子的外观上做出些许细微的改动,就可以避开该专利的保护范围。考虑到饺子作为传统食物,其形状本身就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即使是同一个人捏制的饺子也不会完全相同。因此,通过简单的形状调整,即可轻松规避侵权风险。而对于采用机器标准化制作的饺子,只需避免使用与该专利形状相似的模具即可。
最后,饺子作为拥有千年历史的传统食物,在中国极为常见。找到与该专利设计相同或基本一致的现有饺子形状并不困难。中国饺子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现有技术,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或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证据,从而进一步降低侵权风险。
三、CJ第一制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饺子专利的商业目的已初步达成
尽管从法律稳定性和维权可能性来看,CJ第一制糖股份有限公司所申请的饺子外观设计专利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但不可忽视的是,从商业战略的角度出发,CJ第一制糖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实现了其预设的商业目标。
首先,专利本身所具备的威慑力不容小觑。在商业竞争中,一旦有竞争对手或不明真相的从业者收到专利侵权警告函,出于对专利法律的敬畏或缺乏深入了解,他们可能会选择直接妥协,支付侵权损害赔偿或停止相关生产活动。这种情况下,必品阁作为CJ第一制糖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著名饺子品牌,其市场占有率很可能会因此进一步扩大。
其次,即使必品阁最终无法通过专利维权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但仅凭其申请饺子专利并获得授权这一行为,就已经在中国市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种“轰动效应”本身就是一个极具价值的宣传噱头,为必品阁品牌带来了大量的免费曝光和公众关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因此,无论从专利的威慑效应还是从宣传角度考虑,CJ第一制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申请饺子专利已经实现了其商业目的,为必品阁品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了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