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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高质量发展反内卷建言九条

来源:光华所余明伟    发布时间:2025-10-27 16:21    点击量: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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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22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方向和内容。当前国家倡导全社会高质量发展,反对内卷和恶性竞争。2025年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光伏、锂电、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开展“反内卷”执法,限制低于成本价竞标、建立“白名单”价格监测、对恶意拖欠货款开展信用惩戒,对于行业企业回到良性发展效果显著。

另一方面,央企、国企、科研事业单位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却常以“最低价中标”挤压专利代理费,要求“包授权、未授权不付费等”,或以单位内部流程为理由实际结算超期4-6个月,直接违反财政部和国知局2024年底发布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采购标准》)关于“不得以最低报价作为唯一评审因素”的规定,也违反2025年修订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最长账期不得超过60日”的硬性条款。另有一些央企国企要求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法人资格,而合伙制专利事务所属于非法人组织,会错失业务机会。

二、建议

1、积极主动向央企、国企、科研事业单位宣传《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重提专利代理成本价,抵制低于成本投标

2005年10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华协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联合制定《全国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并于2006年5月17日正式试行。该指导价以“成本测算+合理利润”为核心,对机械、电学、化学、生物等细分领域给出单件发明撰写的最低成本区间:机械类不低于5200元,电学类不低于6000元,化学/生物类不低于7800元(含检索、撰写、答复一次审查意见)。在此基础上,允许根据案件复杂度、国外同族布局、客户附加服务需求上浮。当前部分央企国企底价招标、最低价中标,部分代理机构超低价抢标,实质上往往是以牺牲专利代理的实质劳动时间和品质为代价,不符合《意见》提出的“提升高质量服务供给能力”,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创新质量。

建议措施

1)国知局、国资委等管理部门,积极主动向央企、国企、科研事业单位宣传《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全国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反对最低价中标,提倡高质量专利代理的评分指引(明确报价因素占评标总分比例“10%–15%”)。

2)鼓励行业头部代理机构积极抵制低价竞争;代理机构发现不良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积极反馈给招标人和中华协会,引导参照2006年指导价,引导招标评分参照《采购标准》。

3)中华协会及各地协会每月监测明显负面的招标信息,对招标人进行政策提醒。每年发布大中城市专利代理成本价评估报告。

2、出台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政策

《意见》提出“畅通专利代理合伙制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制企业通道”,但目前国家层面及上海尚未出台具体落实政策。

建议措施

1)国知局向国家市场监管局提出落实该意见的具体政策,使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在保持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2)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向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出落实该意见的具体政策,使上述转制畅通。

3、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反对账期超过2个月

《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交付之日起60日。”国有大型集团往往以“内部验收流程”为由拖延半年甚至更长。

建议措施

1)代理机构遇到支付违约典型企业,主动向中华协会报送信息。中华协会建立“逾期付款曝光台”,每月向国知局、国资委推送名单,并与央行征信系统联动。对拒不整改的采购人,协会可建议会员单位暂停投标,直至其完成付款。让“按时付款”成为企业基本义务。

2)国知局向国资委提议,设立支付严重违约企业发布栏目。

4、倡导专业称谓,抵制把业务员、电话营销人员称为知识产权顾问或顾问

“顾问”一词在知识服务行业意味着专业判断与责任。当前,不少代理机构把经数周话术培训的业务员、电话营销人员冠名为“知识产权顾问或顾问”,既误导创新主体和发明人信赖其专业能力,也拉低行业声誉。

建议措施

1)中华协会发布从业人员称谓规范,界定“知识产权顾问或顾问”的条件,例如须同时具备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连续从业5年以上、近三年内无惩戒记录。

2)中华协会设立“知识产权顾问”白名单,定期公示;对违规机构,首次约谈整改,二次公开通报,三次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并报送国知局备案。

5、开放专利年费信息端口;进一步开放商标信息

进一步开放专利信息、商标信息,助力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提高数字化能力、生产效率。

建议措施

1)国知局初审和流程管理部开放专利年费接口API,使代理机构方便接收年费信息,进行正确缴费且提高工作效率。

2)在现有商标公告开放信息基础上,进一步开放商标字段。例如是否属于驰名商标,是否进行了海关备案,商标许可、转让、质押详细信息,商标撤三、异议、无效详细信息。

6、全面推广“行为保全”(临时禁令)的适用

简化行为保全的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确保权利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避免损失不可逆转地扩大。这是优化营商环境最立竿见影的措施之一。

7、强化技术调查官制度

扩大技术调查官的队伍,覆盖更多新兴技术领域(如半导体、生物药、软件、通信技术等),并明确其出具的技术调查意见在庭审质证和认证中的法律地位,帮助法官准确理解技术事实,作出更公正的裁判。

8、建立分级分类的“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池”与专家智库

中小企业出海发展中,频繁遭遇海外知识产权困难和纠纷,自身应对能力有限。

建议措施

建立分级分类的“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池”与专家智库。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依托中华协会和各地协会,建立动态更新的“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池”。

9、加强专利代理行业正面形象宣传

建议措施

国知局、中华协会、地方协会,加强宣传专利代理行业正面形象。例如为创新保驾护航、为产业赋能的典型事例中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