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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权利要求书守护创新成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16 13:16    点击量: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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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起专利诉讼案件引发知识产权界广泛关注:

一起是专利权人杜某某凭借三件发明专利,在被告两轮无效宣告的猛攻下守住阵地,最终获赔1.2亿元,创下国内个人专利权人单个案件最高赔偿纪录(下称“1.2亿案”);

另一件则是某主营预包装食品的公司,在受让取得"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仅5天后便向宇树科技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索赔金额从500元飙升至8000万元又秒回调,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更在判决书中直接点名批评原告的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下称“电子狗案”)。

胜负之间,决定因素何在?答案藏在专利代理的专业细节里。

一、基本案情

1.2亿案】原告杜某某是被告陆某化工(昆山)有限公司原厂长,也是“氨法生产金属化合物的装置及工艺”等三项发明专利(专利号分别为201611109263.1、201611108518.2、201611109679.3)的专利权人。双方技术许可合同解除后,被告对涉案专利相关设备进行改造并继续生产,杜某某遂以专利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案件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作出(2024)最高法知民终1254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2亿余元。

【电子狗案】原告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受让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1610396363.0),获权5天后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宇树科技制造、销售的“Gox”机器狗侵犯其专利。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产品缺少原告主张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和“可变色的仿生毛皮”三项关键技术特征,遂判决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驳回露某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后,露某美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询问结束次日将此前临时提高至8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又迅速回调至最初的500元。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5)最高法知民终75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对比剖析:以专业的权利要求书构建高质量专利

在厘清两案基本事实后,更需要透过表象深入对比,方能窥见权利要求书的撰写逻辑与质量在其中的重要作用。1.2亿案的权利要求布局稳健,说明书对技术方案的支持充分,为后续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在被诉侵权方先后发起了两轮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况下,代理团队基于技术实质与法律适用的结合进行精准答辩,将无效答辩与侵权诉讼统筹谋划,既成功守住了专利有效性,又前瞻规避了后续侵权认定的潜在障碍。而电子狗案中,原告主张的“可变色仿生皮毛”“液位传感器”及“气体传感器”等侵权点,与宇树科技产品存在显著差别。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凡是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均为必要技术特征”。宇树科技的产品明显缺少原告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两者连适用“等同侵权”原则的基础都没有,法院认定不侵权是必然结果。

1.2亿案件的专利权能够经受两轮无效挑战,根源在于权利要求书本身布局合理、技术特征提炼精准、说明书支持充分,构建起层次分明的保护体系。而电子狗案中,将可变色仿生毛皮、消音垫等非必要特征全部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导致保护范围被严重限缩。

两起案件从正反两个角度揭示了:权利要求书的质量贯穿专利全生命周期。从前期精准的专利布局、抓住技术核心的申请撰写,再到无效答辩阶段、侵权诉讼阶段接受严苛的检验,权利要求书的每一个字,都要经得起层层考验。高质量的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从申请到维权最基础、最坚实的保障。

三、结语

当创新成为核心竞争力,专利撰写早已不是简单的“文件代写”,而是技术、法律与商业策略的深度融合,依托专业代理,创新成果才能更好具备抵御风险、实现商业回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