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与资源 > 行业动态
返回列表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整治“心机商标”

来源:光华所商标部    发布时间:2026-06-05 09:14    点击量:149

分享到: | |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心机商标”开展专项治理,并设有专题板块,长期面向社会征集相关问题线索,且持续发布被依职权宣告无效的带有欺骗性的注册商标情况和依法治理“心机商标”的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心机商标”治理专题板块累计发布1219件相关商标。

 

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且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根据显著程度的不同,商标可分为臆造性标志、暗示性标志、描述性标志、通用名称等类型。所谓“心机商标”就是放大描述性词汇,在某程度上模糊了商品品质、功能、工艺等属性的注册商标。

1、依职权宣告无效案例一:“树上熟”

商标申请图样:

指定使用商品:第32类果汁等

相关案情:2011年5月提出注册申请,2012年6月取得注册。2025年6月商标局以“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为由依职权予以宣告无效。

同时,商标局对类似情况进行了扩大排查,对第31类、32类新鲜水果、果汁等商品上的“树上熟贵妃”“树熟凯特”“树熟泰香”等注册商标依职权予以宣告无效,对尚在注册审查阶段的类似商标予以驳回。

2、依职权宣告无效案例二:“小尾花黑”

商标申请图样:

指定使用商品:第29类猪肉食品;肉;猪肉等

实际使用场景:

相关案情:2021年12月提出注册申请,2022年6月取得注册。2025年7月商标局经核查其在使用中存在欺骗误导公众的情形,以“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为由依职权予以宣告无效。

3、案例评析

“树上熟”通常指水果在果树上自然成熟后采摘,达到最佳口感和营养状态,无需后期催熟。虽然它不是行业技术层面的规范性术语,但属于水果商业流通中的常见商业宣传用语。如果作为商标使用在果汁等水果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品质特点产生误认。

“小尾花黑”本身并非“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但经营主体并未规范使用该注册商标,而是将其与商品名称组合,以“小尾花黑猪”进行宣传使用,容易导致消费者将其所售商品误认为“黑猪”。

由此可见,商标不仅在注册申请阶段需要审慎用词,避免采用误导性词汇,在获准注册后的使用阶段也需要规范使用。如果实际使用的标志与核准注册的标志发生变化, 应当依规另行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