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13 09:25 点击量:141
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上海保护中心”)已获批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工作,包括开通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快保优先审查推荐通道。请求人向上海保护中心提交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快保优先审查请求,经上海保护中心审核通过后,对符合要求的案件打标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无效案件快保优先审查推荐通道。详情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专利复审案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复审请求人应为上海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
2.专利复审案件应为已通过专利申请预审且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案件。
3.专利复审案件应当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以及明确的转化运用前景。
4.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方式,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立案且未在复审审查程序中被准予加快审查,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者涉及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涉及上海市重点发展和布局的产业,或者涉及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3)复审请求人已经产业化实施或者已经做好产业化实施准备,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二)专利无效案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应为上海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
处理、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可以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提出快保优先审查请求。
2.无效宣告案件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方式,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立案且未在无效审查程序中被准予加快审查,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程序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书》(见附件1,需加盖公章);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3.请求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全部复审请求文件/无效请求文件;
4.符合快保优先审查推荐申请条件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请方式
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ippc@aliyun.com提交申请,邮件主题命名为“复审/无效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人名称+案件名称”。
四、业务流程
1.请求人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请求,并获得受理通知书。
2.请求人再向上海保护中心提交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请求快保优先审查推荐申请材料。
3.上海保护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请求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不符合快保优先审查要求的,告知请求人不予推荐。
4.上海保护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审核快保优先审查推荐申请。对于符合快保优先审查要求,经遴选确定推荐的案件,上海保护中心将签署推荐意见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程序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书》发送至请求人。请求人通过电子方式将该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的形式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复审无效办理”页面的“主动提交”模块,并告知上海保护中心。
5.上海保护中心进行打标并通知请求人相应案件进入复审无效案件快保优先审查推荐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