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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维权路终见曙光:“光华” 商标的尊严之战

来源:光华所商标部    发布时间:2025-07-18 15:15    点击量: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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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时间,从第一次行政投诉到最高院再审,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光华所”)穷尽了所有商标程序,最终使第 59943570 号“   ”商标获得权利。

这不仅是一件商标的胜利,更是一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尊严之战。

一、行政程序清除障碍,为确权铺路 

1、字号投诉:斩断侵权源头

• 受理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审批局

• 程序类型:行政投诉(字号侵权、不正当竞争)

• 处理结果:侵权主体苏州光华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于2023年4月25日依法注销;其关联公司“苏州劳维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苏州华光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清除商标障碍:攻克 7 件引证商标

•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 1 件:7865531号 (商标申请人: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无效宣告 5 件:

 

• 异议 1 件:1736期初审公告第 47994872 号(商标申请人:苏州华光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受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 结果:全部 7 件引证商标已依法失效,不再构成注册障碍。

二、诉讼程序从防御到最终确权 

1、行政诉讼

• 受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案由:侵权人“苏州华光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商标撤销、无效宣告决定不服所提起的行政诉讼。

• 结果:法院均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侵权人“苏州华光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或被判败诉,权利障碍最终确定无效。

2、驳回复审 + 行政诉讼

• 驳回复审:商评字〔2022〕第 262065 号决定书——驳回第 59943570 号“  ”商标注册申请;

• 光华所申请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 73 行初 8561 号——维持驳回;

• 光华所申请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行终 10485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光华所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行再 235 号——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及被诉复审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 59943570 号“  ”商标重新作出决定。

• 审查关键:再审期间,苏州华光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两件引证商标(第 16223944号  、第43493723 号  )被公告无效,最高院据此认定商标注册的事实基础已发生变化,现引证商标已不再成为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

三、六年维权路时间轴与最终成果 

• 程序链:字号投诉 → 撤三/无效/异议 → 侵权人行政诉讼 → 驳回复审 →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最高院再审

• 时间轴:

2019年08月—针对侵权字号启动行政投诉

2021年07月至2022年12月—光华所向商标局提出撤三/无效/异议申请,后侵权人苏州华光不服其商标被撤销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0月—光华所申请注册“  ”商标

2022年01月—光华所对“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

2022年09月—光华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1月—光华所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11月—最高院提审

2025年07月—再审判决生效

• 最终结果:

主要侵权主体苏州光华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注销,多个障碍商标清除,市场混淆风险基本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