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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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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作用

当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发生后,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案件证据的一种,在认定案件事实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既是双方进行交涉的重要法码,也是其中一方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立案的重要证据。

委托知识产权鉴定,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诉前鉴定,即当事人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为了确切掌握知识产权侵权与否的事实根据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为了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而委托鉴定,或是被控侵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了弄清自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而委托的鉴定;

二是知识产权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后的鉴定,即在司法机关立案后,为了查清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事实而由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由于诉前鉴定往往是由当事人一方自行选定鉴定机构、委托鉴定而无需得到对方的认可,所以通常也称为单方委托。此类委托在司法鉴定实务中虽然不是主要的,但对于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也会起着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而进入司法程序后的鉴定则是由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由于此类委托一般都有一个回避程序,即在选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时需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否则就会影响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证据效力,所以,通常也把这类委托称为司法委托。而且由于此类委托鉴定能够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所以这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实务中是最常见、最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