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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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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种类

 1、按照司法部规章分

  2000年11月司法部发布《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对知识产权鉴定分类作了规定。

  (1)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判定;

  (2)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判定;

  (3)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判定;

  (4)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判定;

  (5)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2、学理上对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归纳

  学理上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归纳为12个方面:

  (1)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在研究开发时对其新颖性、创造性进行评价;

  (2)对已取得的知识产权其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3)对涉嫌侵权的技术是否属于公知技术进行鉴定;

  (4)对涉嫌侵权方使用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进行鉴定;

  (5)对涉嫌侵权的作品是否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鉴定;

  (6)对权利拥有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进行鉴定;

  (7)对涉嫌侵权的技术信息是否与属于他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进行鉴定;

  (8)对涉嫌侵权方使用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否与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构成近似进行鉴定;

  (9)对技术合同争议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10)对其他有关争议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11)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12)其他需要进行鉴定的知识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