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和专利合作条约(简称 PCT)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
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印度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请文件(英文):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优先权文件副本;
(4)专利代理委托书;
2、专利合作条约( PCT)途径: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向印度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2)国际检索报告;
(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
(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
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印度知识产权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