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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专利申请途径及所需文件

先前申请是发明及实用新型的,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专利合作条约(简称 PCT)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

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请文件(英文):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优先权信息

(4)澳大利亚专利申请不需要提供委托书;

(5)申请人及发明人的权属声明。

2、专利合作条约( PCT)途径: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1)国际公布说明书(英文);

(2)如果国际阶段有修改,相应修改文件(英文);

(3)翻译人签署的声明;

(4)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审报告。

先前申请是外观设计的,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澳大利亚提出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

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6个月届满前向澳大利亚工业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专利申请时,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4)优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