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前,欧洲的专利申请是在各个国家单独处理的。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程序和专利性要求。随着欧洲内部合作程度的加深,尤其是欧盟范围的扩大和重要性的加强,欧洲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的要求变得极为重要。这导致了欧洲专利局在1978年成立。根据欧洲专利条约,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0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极大地简化了欧洲专利保护机制,也为我们申请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截至目前,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有英国等25个国家以及阿尔巴尼亚等6个延伸国。延伸国不是欧洲专利条约的正式签约国,但是通过与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协议,一项欧洲专利申请事实上可以包括延伸国,使得被授权的欧洲专利可以在其中一个或多个国家生效。
申请语言:英文、法文、德文。